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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权

(一)含义: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文学或者艺术作品的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摄制电影的方式对作品进行改编和复制,以及发行由改编和复制而形成的新作品——《伯尔尼公约》41条——倾向于将电影作品视作是原来作品的演绎作品

我国将电影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但是对电影的再利用是不是要经过原来小说、剧本作者的同意?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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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悦 · 2018-06-08 · 2.3.2.9摄制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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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07月01日 00:00

    结束:07月08日 00:00

任课老师
  •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