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分: 3.0学分 学员人数: 39人
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两个条件为或者的关系,满足之一即可)
执行本单位任务:本职工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具体明确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退休、调动工作(包括开除辞职等)一年内的人员作出有关的发明
本单位的物质结束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保密的技术资料(有合同约定除外)
本次开课
已结束
开课:07月01日 00:00
结束:07月08日 00:00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