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 )

专利权的限制——计划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展开全文]
  • 本次开课

    已结束

  • 开课:07月01日 00:00

    结束:07月08日 00:00

任课老师
  •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