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有权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 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
- 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大于使用效力(不仅可禁止与其相同的商标,也已禁止与其相似商标的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在其它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相对永久的对世权(保护期十年,可以续展)(原因:商标在使用中产生价值,防止造成资源浪费;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认知需要长期保护)
- 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基础及权利性质与著作权和专利权不同(商标权的核心在于建立起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强联系)
内容:独占性的使用权(商标权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力——使用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只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核准注册的文字和图形)、标识权、禁止权(作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许可权、出质权、转让权(上比爱哦专有权人通过合同将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续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