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企业形态
一、概念:
采用特殊形式的企业。特殊企业是指依照特别法 专门法规 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二、特殊企业的类别:
1、国外
(1)德国:
第一类是具有法人地位 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公法资助机构。这类企业有自己的章程和注册资本,有独立于政府的股东会、董事会、管委会等组织机构
2、我国特殊企业的类别:
按照法律适用的特点可以分为:
(1)原则上适用《公司法》和《企业法》,而主要由行政命令和行政规章决定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应该专门立法、单独立法。如《商业银行法》等
(2)大体上是以专门法设立和调整的企业,比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邮政法》《铁路法》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