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人数: 299人
物权法原则:
物权法定与时代的结合,具有其过时性。
物权法定的缓和——是否认可让与担保,如何认可;要不要物权法定的缓和,如何缓和?
习惯法包含说——通过习惯法接受物权法定的缓和;e.g.按揭(不存在物权法中)
习惯法物权有心承认说——依照判例等决定,而不是只要形成习惯就接受。
被删去的“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视为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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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开课:06月04日 00:00
结束:07月01日 00:00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