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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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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则:

物权法定与时代的结合,具有其过时性。

物权法定的缓和——是否认可让与担保,如何认可;要不要物权法定的缓和,如何缓和?

习惯法包含说——通过习惯法接受物权法定的缓和;e.g.按揭(不存在物权法中)

习惯法物权有心承认说——依照判例等决定,而不是只要形成习惯就接受。

被删去的“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视为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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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06月04日 00:00

    结束:07月01日 00:00

任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