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人数: 299人
物权法定之缓和
要不要缓和?如何缓和?
让与担保——以所有权担保取代物上价值担保
习惯法包含说——以习惯法进行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e.g.按揭(不存在于物权法中)
习惯法有限包含——e.g.以判例等标准缓和,而不是只要成为习惯就包含
公示必须具有公信力;e.g.房屋登记,私人持有的房产证的效力不如公示的登记机关的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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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06月04日 00:00
结束:07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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