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论和制度:主流学说、通说;中国立法;国际典型制度;
学习的三个层次(思考三式):
1. 理论与制度如何(是什么)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什么样的
2. 理论与制度为何(为什么)理据何在
3. 有无可改进之处(还有什么可能性)
李天命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物权: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民法)
:支配性民事权利(属)
尚无逻辑圆满的定义(属+种差)
几种常见的定义:
1. 无体财产权(外延过宽)
债券、股权等等都算无体财产权
2. 智力成果权(外延过窄)
商业标记权收到保护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对象是智力成果,不要求有智力含量。
3.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权(属于列举,未提炼逻辑上的共性)
能够作为共识起点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为何分类?——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针对不同人群可能有不同的行为规则。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除了工业产权都是著作权)
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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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尚无逻辑完满的定义
逻辑上比较标准的定义模式是 属+种差(如 物权是 民事权利)
【通说】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为何分类?
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
【常见分类】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分类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这个分类比较历史,逻辑上不是很完美
规范意义:保护期长短;有无人格权;财产权的控制范围
2、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最有意义的分类)
依据:价值来源
智力成果权的价值来源是智力劳动;商标的价值来源不是图案的艺术性,而是背后的东西
规范意义:对象的要件;期间性的严格程度;专门限制之有无;损害赔偿的计算(武松打虎案。一个酒厂用这个图案做了商标,图画的作者的继承人要求赔偿,法院同意,提到“根据侵权人的获益” 这种案子应该按照作品还是商标来计算损害?)
3、狭义知识产权和广义知识产权
狭义的权利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还有一种是利益,这个利益还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权利,但是我们对这种损害利益的行为要制止
狭义的知识产权就是专利权、商标权等
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智力财产
绝对权和法益的保护模式是不一样的,绝对权的保护模式是没有征得允许就不能做;法益的保护模式是可以用,但是不可以违反诚信(如注册商标,注册得到了绝对权,但是未注册商标禁止的是恶意利用)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
德国卡希尔提出人是一个符号动物。人主要的任务是创造符号,符号可以让人摆脱当下。(走向一个不存在的世界)
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在英国
历史产业: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障知识产业化
《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新解》
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
四、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二)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特征
几个有缺陷的通说: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物权某种情况下是有地域性的,如枪支持有)
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对象的(符号)形态
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权例外)
法定时间性(没有物理损耗)(法益除外)
价值的不确定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归属
狭义的知识产权法是支配性财产性归属,类似于物权(但是著作权中有人格权的内容)
与知识财产有关的制度 属于侵权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导论(李琛)
一.主要结构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二.思考三式:批判思维&创意思维
1.理论与制度如何(是什么)
2.理论与制度为何(为什么)
3.有无可改进之处(还有什么可能性)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
1.尚无逻辑圆满的定义(标准定义:属+种差;如物权法:支配性民事权利+以物为对象)
2.几种常见的定义
(1)无体财产权(外延过宽)
(2)智力成果权(外延过窄)
(3)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未提炼逻辑共性)
3.可作为共识起点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总称。
四.知识产权的分类: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1.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1)著作权→审美需求
(2)工业产权→物质需求
问题:粗糙分类——计算机程序?
“在逻辑上不是很完美的,它流传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历史(国际协调)。”
2.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
3.规范意义
(1)保护期长短:工业产权与产业竞争关系更密切,故更注重自由竞争的利益,保护期更短。
(2)有无人格权:工业产权的对象通常认为不反映人格。
(3)财产权的控制范围:专利权-实施vs著作权-传播
(二)智力成果权与商业标记权(最具规范意义的分类)
1.依据:价值来源
(1)智力成果权:智力含量
(2)商业标记权:不来源于商标本身,而来源于与标相对的本——背后的商业信誉
2.规范意义
(1)对象的要件:独创性vs显著性(可识别)
(2)期间性的严格程度
·智力成果权:平衡私权保护与社会文化发展进步→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共有领域,鼓励自由利用
·商业标记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商标来源的真实性与可识别性,故保护期可续
(3)专门限制之有无:智力成果权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
(4)损害赔偿的计算:根据价值来源计算损害赔偿——作品价值vs商标价值
Eg.“武松打虎”案——根据侵权人的实际获益?但会有人因为商标而去购买一瓶酒吗?
(三)狭义知识产权与广义知识产权
1.依据:权利的狭义与广义
(1)狭义权利:权利——法律规定的绝对权 如:专利权
(2)广义权利:法益——未被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益,但又要制止损害这种利益的行为 如:反不正当竞争
2.规范意义:绝对权与法益的保护模式不同
(1)绝对权保护:infringement—进入到所划定的圈中
(2)法益保护:非绝对不能使用,而是不能以很不地道的方式使用,重点在于对行为的评价 如:违反诚信原则
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五.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
·这个制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用这个制度?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在利益刺激之余也加大了创造的成本
“人是一种符号动物,人通过符号摆脱当下而走向一个不存在的世界。”
(一)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以著作权为例
1.1450年,古登堡发明活字印刷术
·技术与资本迅速结合后产业化(出版业)
2.1557年,特许出版
·市场需求:产业竞争与利益冲突
·政治需求:统治者试图控制言论
·问题:垄断&言论控制
3.1695年,《许可法案》废止
4.1707年,十三家出版商请愿
·保护作者以鼓励治学
5.1710年,《安妮女王法》通过,著作权产生
Q:知识产权法主要反映了何种需求?——知识产业化的需求
Q: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什么?——以知识为主要配置要素的产业提供产业环境,保障知识的产业化
(二)正确解读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
·知识产权变动的第一性力量:市场
·商业模式的变化
·很多知识产权问题是由市场解决的,如视频网站消灭了盗版影碟,而视频网站是出于上市的需求。
2.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定位
·应以企业为重心,而政府为辅
·反例:驰名商标的异化
3.知识产权制度的局限
·保护程度过高,可能会损害创新
六,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1.认清知识产权民事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符号形态)+著作权的人格权
“我们学科很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丧失整体观,因为它和技术、商业实践联系很密切,从而被“前沿”的琐碎问题吸引,所以说要关注基本问题。我们法学主要研究的并不是技术,而是社会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理依旧适用
许可转让→合同
救济问题→侵权规则
3.干扰性因素
(1)知识产权出现较晚,民法典少有提及,故认为知识产权是特殊的民事权利×
“没有一般的民事权利,只有民事权利之一般。”相对于民事权利这一普遍性概念而言,所有权利都是特殊性概念。
(2)知识产权要注册,所以是政府授权,是私权的公权化×
注册是公示,知识产权依旧是私权。
4.民法典问题:应不应该设置知识产权编?
(二)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1.几个有缺陷的通说
(1)无形性(权利的普遍特征)
(2)专有性(支配性民事权利的特性)
(3)地域性(因为国家间知识产权制度差异比较大而产生的错觉,实际上所有权利都有地域性,每个国家都不可能按照其他主权国家的法律保护权利,如枪支)
2.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1)对象的(符号)形态
(2)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权例外)
(3)法定时间性(法益除外)
“知识产权没有物理损耗。它既然不能自然消灭,我们只能在法律上消灭它。”
(4)价值的不确定性
损害赔偿=实际损失+对方获益+法定赔偿(算不清楚)
(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归属
1.狭义知识产权法是支配性财产权规则(著作权为特例)
2.与知识财产有关的制止不当竞争属于侵权规则(广义权利,即权利+法益)
七.知识产权法的研习方法
·法学属于社会学科,介于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之间。
·狄尔泰: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心灵。
(一)体系化(科学方法)
1.多中求一(智者察同,愚者察异)
2.一以贯之
(二)人文方法
1.拓宽阅读视野
“大胆地多读闲书。心里有知识产权,不必朝朝暮暮。”
2.链接式读书法:老师→老师之老师……
八.知识产权法的逻辑结构
1.利益因何生——权利对象
2.利益是什么——权利内容
3.利益如何分——权利归属
4.利益如何用——权利交易
5.利益求其平——权利限制(仅限智力成果权)
6.利益免其害:权利救济
Q:侵权抗辩作为另一个“洗牌方法”?
第一讲导论
包括以下: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知识产权法的研习方法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但是此分类的不足之处: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著作权客体不同。
著作权和专利权
保护期的长短不同
有无人格权(专利权是不包含人格权的)
财产权的控制范围不同(比如一把椅子(有外观设计专利),拍照发表,不侵权;但如果是个雕塑,那么就侵权,都是一种复制行为,所以相对来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宽)
2、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客体的要件不同,比如前者要求独创,后者要求显著。
期间性的严格程度(在社会工作利益和私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商标的保护期是可以续展的)
专门限制有无(商标中并无限制,但是著作权中有合理使用等等)
损害赔偿的计算(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和作品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
3、侠义的知识产权和广义的知识产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法益
比如说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基本功能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哲学观点)
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以著作权为例子
从历史的启示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以知识为主要要素的产业。
正确解读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功能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在权力体系中的定位
1、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注册这个行为可以看作是民事中的公示。比如房屋登记。(民法典问题)
2、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几个有缺陷的通说:无形性(权利都是无形的。)、专有性()、地域性(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不是权利有地域性,而是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在人身人格等权利方面,各国的保护制度区别不大,所以没有出现地域性这种概念。)
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对象的形态(符号)不同
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除外)
法定时间性(法益除外)
价值的不确定性(不能按照时间来计算,和物不一样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
3、知识产权发的体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