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扫二维码继续学习
知识产权法
( 3人 )

基本理论和制度:主流学说、通说;中国立法;国际典型制度;

学习的三个层次(思考三式):

1. 理论与制度如何(是什么)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什么样的

2. 理论与制度为何(为什么)理据何在

3. 有无可改进之处(还有什么可能性)

李天命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物权: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民法)

:支配性民事权利(属)

尚无逻辑圆满的定义(属+种差)

几种常见的定义:

1. 无体财产权(外延过宽)

债券、股权等等都算无体财产权

2. 智力成果权(外延过窄)

商业标记权收到保护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对象是智力成果,不要求有智力含量。

3.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权(属于列举,未提炼逻辑上的共性)

能够作为共识起点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为何分类?——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针对不同人群可能有不同的行为规则。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除了工业产权都是著作权)

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展开全文]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展开全文]

知识产权法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导论

————————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尚无逻辑完满的定义

逻辑上比较标准的定义模式是 +种差(如 物权是 民事权利)

 

【通说】

  1. 无体的财产权(但是债权也可以这样说,所以外延过宽)
  2. 智力成果权(商业标记权受到保护的依据并不因为对象是一个智力成果,不要求有智力含量)(外延过窄)
  3.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权(这是一种列举的模式,那么这两个东西逻辑上的共性没有被提炼出来)(这是一种共识性最高的定义)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为何分类?

 

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

 

【常见分类】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分类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这个分类比较历史,逻辑上不是很完美

规范意义:保护期长短;有无人格权;财产权的控制范围

2、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最有意义的分类)

依据:价值来源

智力成果权的价值来源是智力劳动;商标的价值来源不是图案的艺术性,而是背后的东西

规范意义:对象的要件;期间性的严格程度;专门限制之有无;损害赔偿的计算(武松打虎案。一个酒厂用这个图案做了商标,图画的作者的继承人要求赔偿,法院同意,提到“根据侵权人的获益”     这种案子应该按照作品还是商标来计算损害?)

3、狭义知识产权和广义知识产权

狭义的权利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还有一种是利益,这个利益还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权利,但是我们对这种损害利益的行为要制止

狭义的知识产权就是专利权、商标权等

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智力财产

绝对权和法益的保护模式是不一样的,绝对权的保护模式是没有征得允许就不能做;法益的保护模式是可以用,但是不可以违反诚信(如注册商标,注册得到了绝对权,但是未注册商标禁止的是恶意利用)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

德国卡希尔提出人是一个符号动物。人主要的任务是创造符号,符号可以让人摆脱当下。(走向一个不存在的世界)

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在英国 

历史产业: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障知识产业化

《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新解》

 

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

 

四、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二)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特征

几个有缺陷的通说: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物权某种情况下是有地域性的,如枪支持有)

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对象的(符号)形态

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权例外)

法定时间性(没有物理损耗)(法益除外)

价值的不确定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归属

狭义的知识产权法是支配性财产性归属,类似于物权(但是著作权中有人格权的内容)

与知识财产有关的制度    属于侵权

 

 

 

 

 

 

 

 

 

 

 

 

 

 

 

 

 

 

 

 

 

 

 

 

 

 

 

 

 

 

 

 

 

 

 

 

 

 

 

 

 

 

 

 

[展开全文]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导论(李琛)

一.主要结构

·导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二.思考三式:批判思维&创意思维

1.理论与制度如何(是什么)

2.理论与制度为何(为什么)

3.有无可改进之处(还有什么可能性)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

1.尚无逻辑圆满的定义(标准定义:属+种差;如物权法:支配性民事权利+以物为对象)

2.几种常见的定义

(1)无体财产权(外延过宽)

(2)智力成果权(外延过窄)

(3)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未提炼逻辑共性)

3.可作为共识起点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总称。

四.知识产权的分类:把握分类的规范意义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1.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

(1)著作权→审美需求

(2)工业产权→物质需求

问题:粗糙分类——计算机程序?

“在逻辑上不是很完美的,它流传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历史(国际协调)。”

2.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

3.规范意义

(1)保护期长短:工业产权与产业竞争关系更密切,故更注重自由竞争的利益,保护期更短。

(2)有无人格权:工业产权的对象通常认为不反映人格。

(3)财产权的控制范围:专利权-实施vs著作权-传播

(二)智力成果权与商业标记权(最具规范意义的分类)

1.依据:价值来源

(1)智力成果权:智力含量

(2)商业标记权:不来源于商标本身,而来源于与标相对的本——背后的商业信誉

2.规范意义

(1)对象的要件:独创性vs显著性(可识别)

(2)期间性的严格程度

·智力成果权:平衡私权保护与社会文化发展进步→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共有领域,鼓励自由利用

·商业标记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商标来源的真实性与可识别性,故保护期可续

(3)专门限制之有无:智力成果权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

(4)损害赔偿的计算:根据价值来源计算损害赔偿——作品价值vs商标价值

Eg.“武松打虎”案——根据侵权人的实际获益?但会有人因为商标而去购买一瓶酒吗?

(三)狭义知识产权与广义知识产权

1.依据:权利的狭义与广义

(1)狭义权利:权利——法律规定的绝对权 如:专利权

(2)广义权利:法益——未被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益,但又要制止损害这种利益的行为 如:反不正当竞争

2.规范意义:绝对权与法益的保护模式不同

(1)绝对权保护:infringement—进入到所划定的圈中

(2)法益保护:非绝对不能使用,而是不能以很不地道的方式使用,重点在于对行为的评价 如:违反诚信原则

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五.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

·这个制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用这个制度?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在利益刺激之余也加大了创造的成本

“人是一种符号动物,人通过符号摆脱当下而走向一个不存在的世界。”

(一)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以著作权为例

1.1450年,古登堡发明活字印刷术

·技术与资本迅速结合后产业化(出版业)

2.1557年,特许出版

·市场需求:产业竞争与利益冲突

·政治需求:统治者试图控制言论

·问题:垄断&言论控制

3.1695年,《许可法案》废止

4.1707年,十三家出版商请愿

·保护作者以鼓励治学

5.1710年,《安妮女王法》通过,著作权产生

Q:知识产权法主要反映了何种需求?——知识产业化的需求

Q: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什么?——以知识为主要配置要素的产业提供产业环境,保障知识的产业化

(二)正确解读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

·知识产权变动的第一性力量:市场

·商业模式的变化

·很多知识产权问题是由市场解决的,如视频网站消灭了盗版影碟,而视频网站是出于上市的需求。

2.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定位

·应以企业为重心,而政府为辅

·反例:驰名商标的异化

3.知识产权制度的局限

·保护程度过高,可能会损害创新

六,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1.认清知识产权民事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符号形态)+著作权的人格权

“我们学科很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丧失整体观,因为它和技术、商业实践联系很密切,从而被“前沿”的琐碎问题吸引,所以说要关注基本问题。我们法学主要研究的并不是技术,而是社会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理依旧适用

 许可转让→合同

 救济问题→侵权规则

3.干扰性因素

(1)知识产权出现较晚,民法典少有提及,故认为知识产权是特殊的民事权利×

“没有一般的民事权利,只有民事权利之一般。”相对于民事权利这一普遍性概念而言,所有权利都是特殊性概念。

(2)知识产权要注册,所以是政府授权,是私权的公权化×

注册是公示,知识产权依旧是私权。

4.民法典问题:应不应该设置知识产权编?

(二)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1.几个有缺陷的通说

(1)无形性(权利的普遍特征)

(2)专有性(支配性民事权利的特性)

(3)地域性(因为国家间知识产权制度差异比较大而产生的错觉,实际上所有权利都有地域性,每个国家都不可能按照其他主权国家的法律保护权利,如枪支)

2.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1)对象的(符号)形态

(2)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权例外)

(3)法定时间性(法益除外)

“知识产权没有物理损耗。它既然不能自然消灭,我们只能在法律上消灭它。”

(4)价值的不确定性

损害赔偿=实际损失+对方获益+法定赔偿(算不清楚)

(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归属

1.狭义知识产权法是支配性财产权规则(著作权为特例)

2.与知识财产有关的制止不当竞争属于侵权规则(广义权利,即权利+法益)

七.知识产权法的研习方法

·法学属于社会学科,介于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之间。

·狄尔泰: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心灵。

(一)体系化(科学方法)

1.多中求一(智者察同,愚者察异)

2.一以贯之

(二)人文方法

1.拓宽阅读视野

“大胆地多读闲书。心里有知识产权,不必朝朝暮暮。”

2.链接式读书法:老师→老师之老师……

八.知识产权法的逻辑结构

1.利益因何生——权利对象

2.利益是什么——权利内容

3.利益如何分——权利归属

4.利益如何用——权利交易

5.利益求其平——权利限制(仅限智力成果权)

6.利益免其害:权利救济

Q:侵权抗辩作为另一个“洗牌方法”?

[展开全文]

第一讲导论

包括以下: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基本功能、知识产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知识产权法的研习方法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依据:满足的需求类型,但是此分类的不足之处: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著作权客体不同。

 

著作权和专利权

保护期的长短不同

有无人格权(专利权是不包含人格权的)

财产权的控制范围不同(比如一把椅子(有外观设计专利),拍照发表,不侵权;但如果是个雕塑,那么就侵权,都是一种复制行为,所以相对来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宽)

 

2、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客体的要件不同,比如前者要求独创,后者要求显著。

期间性的严格程度(在社会工作利益和私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商标的保护期是可以续展的)

专门限制有无(商标中并无限制,但是著作权中有合理使用等等)

损害赔偿的计算(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和作品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

 

3、侠义的知识产权和广义的知识产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法益

比如说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基本功能 

通说:鼓励创造

反驳:创造是人的天性(哲学观点)

 

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以著作权为例子

从历史的启示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以知识为主要要素的产业。

 

正确解读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功能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在权力体系中的定位

1、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注册这个行为可以看作是民事中的公示。比如房屋登记。(民法典问题)

2、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几个有缺陷的通说:无形性(权利都是无形的。)、专有性()、地域性(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不是权利有地域性,而是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在人身人格等权利方面,各国的保护制度区别不大,所以没有出现地域性这种概念。)

相对合理的特征表述

对象的形态(符号)不同

受限程度较高(商业标记除外)

法定时间性(法益除外)

价值的不确定性(不能按照时间来计算,和物不一样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

3、知识产权发的体系归属

 

 

 

 

 

 

 

 

 

 

 

 

 

 

 

 

[展开全文]
  • 课程已进行至

    296 / 522周

  • 开课:09月01日 00:00

    结束:09月01日 00:00

任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