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著作权法概述(李琛)
一.著作权的定义
·以作品为对象
·对象→行为→规范(对象决定行为,行为决定规范。)
Q:现存制度-在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属侵犯著作权?×侵犯姓名权。
·作品观是解读著作权法的重要线索
二.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划分依据:作品观不同
·知识产权的研习必要要有人文的眼光
(一)版权体系(Copyright System)
·作品是财产
·工具主义权利观:以知识产权为工具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
·以英美为代表——洛克的“劳动财产权说”
·围绕copy行为产生的利益进行调整
(二)作者权体系(Author's Right System)
·作品是人格的外化
·自然权利观
·以德法为代表——德国古典哲学强调人的主体性
(三)两大体系的主要制度差异
1.作品的要件(独创性)
版权体系:“付出了……劳动”、“额头出汗”理论
作者权体系:有无人格的印记
2.权利的产生
版权体系:形式上手续上的要求 登记、版权标记等 对权利进行公示 有利于第三人
作者权体系:自动产生原则
3.权利的内容
作者权体系:财产权+人格权
4.权利的归属
版权体系:利益为核心 非作者可以设置为原始权利人
5.权利的处分
德国:人格权与财产权一体 否定“著作权的转让”
6.邻接权的有无
作者权体系才有邻接权。
7.权利的限制
版权体系:fair use;fair dealing(合理使用)
作者权体系:exception of right(著作权的例外)+封闭式列举
Q:我们的作品观是什么?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历史
1.前著作权时期:宋代出版禁令
《东都事略》:“眉山程舍人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叶德辉《书林清话》:“大都叙述刻书之由,并无禁人翻板之语。可见当时一二私家刻书,陈乞地方有司禁约书坊翻版,并非载在令甲,人人之所必遵。特有力之家,声气广通,可以得行其志耳。”
·政府禁令;个案;更接近特许出版制
2.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1910年)
秦瑞玠《著作权律释义》:“自海通之后,闻见日新,国民思想为之一变,印刷术进步,交通机关便利,需要与供给日增,著作者不惟名誉,而兼利益,射利之徒,亦遂乘之。以售其欺,侵冒之事日多,权利之保护日急,而法律思想,亦始与各科学同时发达。”
李琛《版权闲话》:马纯上批文求利,牛浦郎盗诗欺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3.1949-1978年:创作等同于劳动
4.1979-1990年
1979年,《中美高能物理协定》(改革开放后对接国际)
1986年,《民法通则》: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990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体系化程度较商标法、专利法更高
·以借鉴作者权体系为主
·兼采版权体系,有不自洽之处:如法人作者
·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如专有出版权法定,广播电视台运用音乐无需付费
5.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
背景:WTO;数字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
6.2010年,《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
(1)违禁作品
背景:2007年美国提起WTO诉讼,2009年裁决
原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传品(侧重实质性违法),不受本法保护(没有著作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修订:“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出质登记
7.2011年6月,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化被动为主动
·采取相对开放的程序
·大改?
8.中国著作权法历程的影响
·称谓的由来:著作权vs版权
·被动立法:保护水平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
·移植的缺陷:误读;兼采两大体系的冲突
四.有关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讲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定义
以作品为对象
对象——行为——规范
对象决定行为,行为决定规范
著作权区别于商标权专利权因为它是以作品为对象
著作权法中有一个条款,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是没有侵犯著作权,侵犯的实际上是姓名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划分依据:作品观不同
(一)版权体系(英美为代表,copyright system) 强调对作品的利用
作品是财产
工具主义权利观
(二)作者权体系(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作品是人格的外化
自然权利观
(德国著作权制度产生早期很多德国古典哲学家就参与讨论,倾向于人的主体性,作品是人格的外化)
两大体系的主要制度差异:
作品的要件(独创性,版权体系是付出了劳动,作者权体系喜欢用是不是有人格的印记)
权利的产生(作者权体系认为产生了就有权利了)
权利的内容
权利的归属
权利的处分
邻接权的有无(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邻接权,作者权体系才有)
权利的限制(作者权体系一般说的是权利的例外,但是版权体系说的是合理使用)
中国的作品观是什么????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历史
前著作权时代:宋代出版禁令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
1990年《著作权法》的特点
体系化程度比较高
以借鉴作者权体系为主(有著作人格权)
兼采版权体系,有不自洽之处(有法人作品的概念)
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
2001第一次修订
原因:加入WTO;数字技术的发展(01年法加了一个信息网络传播权);市场经济的发展
2010年第二次修订:违禁作品 ;出质登记
著作权制度的体系(以作品观不同来划分)
1、英美为代表的版权体系(洛克:劳动财产权观点)
在这个体系中,认为作品就是一种财产,工具主义权利观,认为作品就是用来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
2、德法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此体系才有邻接权)
在这个体系中,认为作品是人格的外化,自然权利观
fair use(工具主义观) 和 exception of right(自然权利观) 价值取向的问题。
思考题:我们的作品观是什么?
中国著作权法的历史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