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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四条    规定的两个部分

 

受到损害之后尽早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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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的优先保障权

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竞合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第4 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1款说明:

责任竞合:非冲突性的责任竞合,三种责任都应该承担

“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都需要承担

·第2款说明

侵权请求权优先

刑事责任中有罚金、罚款等

行政责任中有没收等

不足以赔偿时,优先偿还侵权责任

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优先受到保证;之后再去保障对国家的损害。

充分保障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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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共同承担

财产不足时优先承担侵权请求权即赔偿责任(全部是财产性责任时)

责任竞合(非冲突和冲突)

先人民后国家,保障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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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