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人 )

2.3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证明过错要件的时候,采取了特殊的这种推定的方式

1、概念: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

教育机构、监护人、交通事故,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38/32/8)

2、构成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3、证明责任:原告起诉应当举证证明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举证责任倒置

4、侵权责任形态:在使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形态基本上是替代责任,包括对人的替代责任和对动物的替代责任,一般不适用自己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替代责任:对他人的替代责任(监护人、管理人)、对物的替代责任(产品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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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也是一种过错原则

1法律中存在规定的,监护人·用人者(由用人单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时·动物园饲养的动物(由动物园承担)·物件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原告举证前三个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自己无过错,可推翻过错推定)

多数情况下为一种替代责任   替代

包括对他人的替代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用人者)和对物的替代责任(产品,物件,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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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