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原则保障了人的行为自由
工业化过程中,工业事故频发,公民很多权益受到损害却得不到赔偿,进而创造了无过错责任
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行为人非常不利,因此在适用过程中十分严格(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必须是法律规定)
四个部分:产品责任(第五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
特殊:工伤事故责任
1、使用范围
四个部分
2、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由原告(受害人)举证,同样存在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举证)
4、侵权责任形态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一般是替代责任,包括对人的替代责任和对物的替代责任
案例:A开车载B从厦门到福州,快到达的时候,右挡风玻璃破碎,B因高压气流冲进来昏迷,A赶紧将B送医院,B最后死亡,诊断原因为内脏爆震伤所致。事故现场,报警后,交警勘查现场,无追尾和其他外力造成玻璃破裂,初步结论为玻璃自身问题造成破裂。于是找汽车生产商C和B的家属商谈赔偿问题。
玻璃作为物证问双方谁愿意保管,C保管,要求双方共同鉴定,C单独鉴定无问题
B家属起诉产品责任,法院判决原告没有提供举证——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