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第三个构成要件
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损害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
如何判断?
确定因果关系要件的基本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
一个违法行为一定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不是条件,条件不构成因果关系,例如:A打伤B,B住院,医院起火,B死亡,A打伤人只是B死亡的条件,而非原因)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行为对于损害,介于条件和原因之间——适当条件(相当因果关系都构成侵权责任)
3、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原告很难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前两者举证责任主要在原告,要求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达到的程度是高度盖然性的(>80%),而推定因果关系则不需要达到这个高度,只需达到盖然性,则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存在此时被告可以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网络犯罪中出现较多)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关系
判断:1直接因果关系说(多数情况) 2相当因果关系(既不是条件也不是原因叫适当条件) 3推定因果关系
(高度)盖然性:相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