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人 )

4.1 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两个层次:

1.确定责任的规则: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监护责任有过错,需承担责任,监护人需自己举证自己无责任)

2.承担责任的规则:适用替代责任

(法国民法典1384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之下的物件所致的损害,均应负拍日常的责任。)

3.当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尽到了监护人的责任,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不是不应该承担责任吗?——监护人没有过错,受害人更没有过错,因此适用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承担责任的规则)

4、未成年或者成年,都可能有自己的财产,因此优先适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5、不够时,监护人承担完全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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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涌 · 2016-11-03 · 4.1 监护人责任 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侵害时,由监护人赔偿,有财产的从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过错推定原则,替代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时 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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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