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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借鉴美国的避风港原则(千禧年网络版权保护法案),当一个人在网络上,侵害他人著作权时,被侵权人有权向网站提出一个通知,要求删除或者是采取屏蔽或者是断开连接(通知—取下原则),此种状况下,网站不再承担侵权责任(进入了避风港)——通知规则

通知权——网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国外:一般情况下应该是48小时,如果情况比较危机,不及时采取会扩大影响,应该24小时;韩国:立刻、马上,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通知后,删除了,网络用户提出不是侵权,有没有反通知的权利?或者是屏蔽的时候屏蔽关联的其他信息,有没有反通知的权利——理论上应该是有的,才能够相互制衡,但司法解释并没有通过。

案例:人肉搜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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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则(美国避风港原则):网络用户通知网络运营者取下 屏蔽 断开等减少损害;若不及时提供则进行赔偿,对损害扩大部分负连带责任。

(及时一般情况下为48小时,紧急情况下为24小时,目前法律缺少界限)

目前无反通知权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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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