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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要承担补充责任

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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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