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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没有明确规定

世界各国中两大法系采取截然不同的立场

英美法系确认惩罚性赔偿,认为在赔偿过程中,超出损失部分的,就是惩罚性赔偿,有公法的性质

大陆法系不赞同,认为赔偿的是应当遵照填平原则(填补损失),认为额外的赔偿会引导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台湾和中国大陆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一赔偿是对违反合同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额外给予两倍的赔偿,以起到惩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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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