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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各种不同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一般伤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假肢、义眼、轮椅)和残疾赔偿金(按固定方法计算,按当时生活水平计算,支付二十年)

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问题:没有规定死者生前或丧失劳动力之前抚养的人的生活抚养费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10.6.30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可以计算出来加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是死亡赔偿金一并计算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命不同价or同命同价?   城里人or农村人    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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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一切合理费用(三个层次:一般伤害   造成残疾  造成死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 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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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