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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目标

1. 定义

2. 域外观点: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

(1)决策有用观

会计的目标是为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贷款人的信贷决策,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要有助于他们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反映了公共会计师行业一心想要承接和保持证券市场审计业务的迫切意愿

用公允价值计算,企业的估计值

主张会计为证券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估值服务的提法,名义上提升了会计的功能定位,但实际上却将其简单等同为证券分析。

(2)受托责任观

①定义: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前提的,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②评价管理层受托责任情况,即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用于评价管理层的经营能力

③有一定合理性,但适用面有限,因为企业经营并不总是以两权分离为前提的,这种情况只是少数(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多数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通常不存在两权分离的问题。

· 会计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观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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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周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202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学者(哥伦比亚大学)。2005年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2007)、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2019)、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2016)、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2017)和人大商学院“教学杰出教授”(2017)。获杨纪琬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2003)、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3年和2017年)、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14年二等奖和2018年一等奖)、杨纪琬会计学奖“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2017)、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20)等奖项。
           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7CJY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YJC79022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JY005),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29)并主持子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会计研究》、《财贸经济》、《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理论文章60余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转载。提出“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等理论主张,学术观点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多次得到中央领导批示,并被多个监管部门用作立法参考。1999年以来出版《会计制度与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等“会计学原论”系列著作,独立编著《会计学》(2013年入选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会计学原论”系列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