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免责)和防卫过当(承担适当责任)
正当防卫(免责)和防卫过当(承担适当责任)
不可抗力:(部分根据法律规定)
减轻或免除,有些法律规定 一些不可抗力出现时 仍需要赔偿 如邮政法。
第三人原因:
过失在于第三人时,行为人不负责任。
法院可驳回或追加被告人判决时驳回
受害人原因:完全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结果,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免责事由)
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
1过失相抵2受害者故意3第三人造成损害4正当防卫5不可抗力6紧急避险
过失相抵:侵权人与有过失,双方的行为对侵害发生都有原因力,按原因力百分比进行抵消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人格权按身份权 人格利益 身份利益)并造成一种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素:1抚慰作用 2惩戒作用 3教育作用(赔偿数额)
人格利益损失中的财产利益损失:具有利益价值的人格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赔偿或其他方式计算(价格不断上涨,情况不知且损失无法负担时等原因)
钱啊都是钱
无法承担情况:预期利益损失规则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一切合理费用(三个层次:一般伤害 造成残疾 造成死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 就高不就低)
承担侵权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可单独使用 也可合并使用
共同危险行为被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
规则: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或以上造成损害)
二人以上 分别实施 造成同一损害 主客观上无关联
1 每人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100%原因力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2 能够确认责任大小的,按份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行为过失相互关联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时候)
判断:1基本要件为共同过错,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
2新规 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时候(一为主观上 一位客观事实上);
3教唆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联带责任;
4 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唆者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责任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分为四种情况1 教唆无民事 2帮助无民事 3教唆限制民事 4帮助限制民事 其中1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2、3承担相应责任 4承担相等责任)
连带责任中三个基本规则:中间规则(受害人可起诉一人或多人,先获得赔偿) 最终责任规则(根据责任份额大小确定) 通过追偿权实现最终责任
主观性的要件,思想上的主观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希望)和间接故意(放任)
过失和故意在多数人侵权和当事人也有过错时的责任分担上有影响(多数人侵权过失相抵是有影响)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关系
判断:1直接因果关系说(多数情况) 2相当因果关系(既不是条件也不是原因叫适当条件) 3推定因果关系
(高度)盖然性:相当的可能性
1人身权利和利益损害事实(死亡 健康权损害 劳动能力丧失 侵害身体完整性) 2财产权利和利益损害事实 3精神损害事实(精神性的人格权)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要件
两个要素:行为要素和违法性要素
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法律规定不作为的义务时违反法律则是作为形式(如人的生命权,名誉权等)
不作为形式:1法律直接规定要作为却不作为
2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3行为人先前行为
违法性要素:1违反法定义务2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未违反法律,故意损害他人)
无过错责任原则
最开始由工业发展而来 由过错责任演变而来
要求严格,必须有法律规定
包括: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前四个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工伤事故责任
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举证原则由原告提供 还有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受害人自己故意时候)
通常情况下责任形态为 替代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也是一种过错原则
1法律中存在规定的,监护人·用人者(由用人单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时·动物园饲养的动物(由动物园承担)·物件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原告举证前三个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自己无过错,可推翻过错推定)
多数情况下为一种替代责任 替代
包括对他人的替代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用人者)和对物的替代责任(产品,物件,动物)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过错
存在四种要件是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要由原告承担指证责任
承担自己责任